集宁婚后发现丈夫婚前有艾滋 法院判决离婚
婚后发现丈夫婚前有艾滋 法院判决离婚
近日,丹阳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案件,因男子刘强刻意隐瞒自己患有不适合结婚的疾病,被判与女子周倩四个月的婚姻无效。
原来,刘强在婚前已经患有艾滋病,在对周倩隐瞒病情的情况下,与其结婚领证。
据悉,周倩与刘强相识于在外打工期间。两人在结婚前,刘强拒绝婚检,周倩考虑到刘强是二婚,之前应该做过婚检,所以便随了刘强的意,哪知在结婚四个月后,周倩从刘强服用的药物中的得知刘强原来患有艾滋病,并在隐瞒自己的情况下与自己领了证,结了婚。随后,周倩向法院起诉离婚,法院最终判处二人的婚姻无效。
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呼吁,男女结婚之前一定要对彼此有深入的了解,切莫冲动结婚。
这起离婚案可谓是害人害己,明知自己身患艾滋还要与其结婚,这不是祸害人家嘛。小编觉得这是变相的报复社会,把人家的健康置若罔闻。如果是真爱,但又不适合结婚,请为人家多考虑考虑。
女友感染艾滋 小伙浑然不知
小新说,去年三月,他和女朋友小叶筹备婚事,两人在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当天,前往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。两人的检查报告很快出来了,但医生单独叫住了女友小叶。
在不安的等待中,小叶再次做完了检查,小新得到医生的答复是,一切正常。
婚检后小新也没再多想什么,就与妻子小叶同了房。一个月后,小新前往外地打工,然而六月初,小叶接到永城市疾控中心打来电话,称她已经确诊为HIV阳性,而且丈夫小新很可能也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。
永城市疾控中心说,其实小叶在很久以前就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,并且有备案。令小新想不通的是,三月份婚检时,小叶已经查出疑似感染艾滋病毒,为什么医院当时不把这个结果告知自己,导致悲剧无法挽回。
究竟谁隐瞒真相 小伙状告医院和疾控中心
在痛苦中挣扎了一段时间后,小新向法院提起了诉讼,并从法院拿到一份当初婚检时的检验报告。报告显示,小叶疑似感染艾滋病毒,并且上面有小新的签名,这表明,小新当时已经知道了这一结果,但小新坚称,自己始终毫不知情。
一方面是法律对小叶隐私权的保护,另一方面是小新最基本的生命健康权,究竟孰轻孰重呢?
据了解,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多个条款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,在婚姻、就业、医疗等方面都进行了保护,但是,作为特殊人员,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外,在生活中,也应以法律为准绳,约束自己的行为。
按照律师和评论员的说法,如果小叶早就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话,应该及时告知丈夫小新。至于医疗和疾控部门,按照法律规定,应该对患者的信息进行保密,但是律师和评论员认为,保密的范围不应包括与患者一起生活、极易被感染的人群,特别是患者的合法配偶。